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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7年第6号(关于公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联合公告)

作者: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48:30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7〕6 号
【发文机关】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7-13
【生效日期】2017-8-1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号废止。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7年第6号(关于公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联合公告)

  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15年第3号公告发布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tif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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