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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

作者:商务部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49:27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8)35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329
【生效日期】20180401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01号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决定将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xlsx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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