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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49:3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8)24号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511
【生效日期】201805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号: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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