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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49:56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65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6-27
【生效日期】2018-7-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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