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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

作者: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50:06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82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7-4
【生效日期】2018-8-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

  自2018年8月1日起,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报关时需同时申报。

  具体见下表:

  

税则号列/商品编码

第一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法定计量单位

6406.1000

千克

6406.2010

千克

6406.2020

千克

6406.9010

千克

6406.9091

千克

6406.9092

千克

6406.9099

千克

8423.9000

千克

9025.9000

千克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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