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8〕171 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将2018年第127号公告、2018年第135号公告施行日期延后至2018年12月24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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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1号(关于延期执行2018年第127号、第135号公告)
公告〔2018〕171 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将2018年第127号公告、2018年第135号公告施行日期延后至2018年12月24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