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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4号(关于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50:5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17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1-22
【生效日期】2018-11-2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4号(关于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鲜枣输往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将《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鲜枣允许出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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