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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海关总署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51:18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20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2-21
【生效日期】2018-12-2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海关总署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18〕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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