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信息 > 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9号(关于2019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51:20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8〕209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226
【生效日期】2018122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9号(关于2019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8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8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和第四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61000、04063000、04069000)均已超过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19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和第四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2018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8号(关于2019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
  • 下一篇: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07号(关于公布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 最新更新

    热门推荐

    移动端首页 | PC端

    © by hsbianma.com.cn 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