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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51:24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21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2-28
【生效日期】2019-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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