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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3号(关于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51:48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33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02-15
【生效日期】2019-02-1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3号(关于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乌拉圭大麦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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