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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51:55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 2019〕41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03-08
【生效日期】2019-03-2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扩大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口岸基础上,增加吉木乃口岸、巴克图口岸、阿拉山口口岸、都拉塔口岸为我国TIR运输试点口岸。试点实施《TIR公约》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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