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信息 > 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52:03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9〕57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03-25
【生效日期】2019-04-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

  为促进和规范出境加工业务发展,海关总署升级保税综合管理子系统,开发上线了出境加工电子账册(以下简称“出境加工账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正式启用出境加工账册,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等各项手续。

  二、启用出境加工账册的企业在办理账册项下货物进出口时,不再强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八条“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和复进口应在同一口岸”办理,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进出口口岸。

  三、企业原已设立的出境加工纸质手册可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5日     

  

  

  • 上一篇: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6号(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扩大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
  • 最新更新

    热门推荐

    移动端首页 | PC端

    © by hsbianma.com.cn 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