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信息 > 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1/12/30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pdf

 

 

  •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7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9号(关于防止蒙古国西部5省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 最新更新

    热门推荐

    移动端首页 | PC端

    © by hsbianma.com.cn 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