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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0号(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45:10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总署公告〔2014〕3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4-25
【生效日期】2014-4-25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8号废止该公告附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0号(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的公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驻琅勃拉邦总领馆(老挝)、驻扎门乌德总领馆(蒙古)、驻孔敬总领馆(泰国)、驻内比都办事处(隶属于我驻缅使馆)、驻济州总领馆(韩国)、驻巴塔总领馆(赤道几内亚)、驻奥什总领馆(吉尔吉斯斯坦)、驻威廉斯塔德总领馆(荷兰)及驻东盟使团(印尼)将实施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予以公告。原海关总署2012年第26号公告附件《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rar 
 
 
 
                                                    海关总署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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