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署公告〔2015〕16 号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关税调整表.rar 2.对照表.xls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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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5〕16 号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关税调整表.rar
2.对照表.xls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