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署公告〔2015〕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现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见附件1),同时废止1项归类决定(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Ⅲ).doc 2.2015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海关总署 2015年10月19日
移动端首页 | PC端
© by hsbianma.com.cn Web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9号(关于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5〕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现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见附件1),同时废止1项归类决定(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Ⅲ).doc
2.2015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海关总署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