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信息 > 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2号(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1/6/25

公告〔202142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doc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pdf

 

 

  •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发布《微剂量X射线海关查验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等12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 最新更新

    热门推荐

    移动端首页 | PC端

    © by hsbianma.com.cn 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