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43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1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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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43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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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