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海关总署与上海市人民政府签订署市合作备忘录 陈君言/ 摄
4月16日,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和上海市市长应勇在沪签署《海关总署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
2010年3月,海关总署与上海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正式建立署市合作机制。9年多来,署市双方在合作框架内密切协作配合,各项合作内容得到全面落实,有力推动了上海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据悉,此次署市签署新一轮合作备忘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的主旨演讲和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海关和上海改革发展协同推进的整体效应,以上海建设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及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等重大任务为抓手,共同推动“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发展大局。署市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在深化务实合作方面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根据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将积极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及新片区建设,探索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海关制度创新,深化自贸试验区原有片区海关改革创新,支持上海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类整合优化,推进上海地区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建立海关促进科创制度体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通关便利化措施,深化保税监管制度创新,实施重点项目量体裁衣式监管服务;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统筹推进长三角海关协同创新,支持长三角国际航运集疏运体系建设和国际贸易要素市场建设;支持上海打造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进出口商品集散地,建立国际会展海关监管服务制度体系,支持打造进口商品常年展示展销集散中心,支持跨境贸易合作向亚太及全球市场拓展;推进口岸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挥索建立智慧海关监管模式。上海市将积极改善海关执法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深化合作共建智慧口岸,为海关执法提供良好的服务支撑,支持海关总署创新监管服务举措等。
上海市副市长许昆林等有关领导及双方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签署仪式。